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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 夏淑媛) 车险市场手续费无序竞争硝烟再起,为及时遏制行业拼规模、抢份额的势头,近日,金融监管总局财险部下发《关于规范车险市场秩序有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分别从五大方面重拳整治车险市场乱象。其中,《通知》明确指出不得向分支机构下达不切实际的保费增长任务;不得以低于成本的价格销售车险产品;各经营主体需据实列支各项经营管理费用;不得给予被保险人保险合同约定以外的利益。同时,《通知》还要求财险公司高度重视摩托车、营运车等高风险车辆的承保服务。业内人士表示:“随着全国范围内的商业车险自主定价系数浮动范围将正式从[0.65-1.35]扩大为[0.5-1.5],不同保险公司的定价系数存在差异,车险市场竞争加剧,尤其当下正值公司冲刺半年业绩的关键节点,一旦有机构在业绩压力下带头拼费用,其他主体一定会纷纷跟进,带动市场无序竞争升温,加上全国各地差异很大,市场主体责任不同,要维护一个良好的业态环境并不容易”。不得盲目拼规模、抢份额,向分支机构下达不切实际的保费增长任务监管三令五申整治乱象,尽管车险市场不正当竞争行为近年来有所收敛,但仍然周期性地出现在一些地区,此番市场秩序规范正值财险公司冲刺半年业绩的关键节点。根据《通知》,各财险公司应牢固树立合规经营理念,不得忽视内控合规和风险管控,盲目拼规模、抢份额。据悉,目前行业分散性的车险业务被各种代理渠道所掌握,手握客户资源的渠道代理在与财险公司的博弈中明显处于主动地位。因此,为了拼规模,一些财险公司不得不采取不正当竞争手段,通过向代理渠道支付高额手续费抢占市场份额。某财险公司基层机构的负责人表示:“车险市场不正当竞争行为,表面上问题出在基层,其实根源在总公司的发展目标和考核导向上,以保费论英雄的经营思路昭然若揭”。因此,《通知》要求,财险公司不得脱离公司发展基础和市场承受能力,向分支机构下达不切实际的保费增长任务。不得偏离精算定价基础,以低于成本的价格销售车险产品,开展不正当竞争。严控手续费恶性竞争,不得给予保险合同约定以外的利益车险手续费竞争一直是行业痼疾,一些地区曾因无序竞争而陷入车险业务整体亏损的泥淖。据记者调查发现,虽然一些地区按照上年度总签单保费标准,将公司划分为不同档次,每个档次以自律公约的形式约定了不同的费用率“红线”,但随着车险“二次综改”进入深水区,多地发起抢占保费充足度高地的冲刺。一些公司也开始蠢蠢欲动,表面上履行承诺,背地里却暗度陈仓,部分地区的市场费用率甚至超过50%。这使保险公司本可留存的固定费用空间,也在费用投放竞争中逐步被消耗掉,市场搏杀格局显现。因此,此次《通知》要求财险公司压实主体责任,严格费用预算、审批、核算、审计等内控管理,据实列支各项经营管理费用,强化手续费核算管控。同时,财险公司还需严格对车险中介业务合规性管控,履行好对中介机构及个人的授权和管理责任。严格执行报批报备的车险条款费率,不得给予或者承诺给予投保人、被保险人保险合同约定以外的利益。此外,《通知》还要求各银保监局要持续做好车险市场动态监测,重点关注辖内各机构费用水平,强化车险费率执行情况的监管。针对回溯发现商业车险自主定价系数、车险手续费率出现较大偏离的机构,及时责成其进行风险纠偏,涉嫌违法违规的依法依规严肃查处。鼓励探索开展风险减量管理,不得拒保高风险车辆或捆绑搭售商业险搅拌车、大货车、出租车等营运车辆的风险保障,不仅关乎相关消费者的切身利益,还事关我国实体经济稳定运行。此次《通知》要求各财险公司高度重视摩托车、营运车等高风险车辆保险承保服务工作。经营交强险业务的保险公司不得拒保、变相拒保、拖延承保交强险或捆绑搭售商业险,确保实现应保尽保。且各财险公司要积极承保摩托车、营运车等高风险车辆商业保险,促进商业车险愿保尽保。要充分利用科技手段,积极探索开展风险减量管理,逐步改善高风险车辆业务经营状况。在业界看来,营运车遭遇拒保背后的根本原因,主要是源于车险综改下,保费提价空间较为有限,外加交强险责任限额提升,作为高风险主体的营运车辆,极易发生承保亏损。保险机构出于盈利、控制成本的目的,拒保、拖延承保也是迫于无奈。对于营运车辆承保工作,监管部门除了积极引导,严格查处违规行为外,要想从源头上解决问题,还应从车险改革的制度层面着手调整。值得注意的是,此次《通知》还要求各银保监局持续保持车险监管高压态势,对带头投费用、抢市场的机构,要迅速采取有力监管措施,打早打小,防止个别机构行为影响整个辖区车险市场稳定。此外,财险公司还须运用好现场检查手段,重点选取费用及赔付情况异常、市场份额异动、市场反映问题较多的地区和机构进行检查,以强有力监管,确保车险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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