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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和旅游部官网1月12日公示了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区建议名单。名单包含黔东南民族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客家文化(梅州)生态保护实验区、大理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陕北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陕西省榆林市)、晋中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山西省晋中市)等五家单位。公示期为即日起5个工作日。
据悉,为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区域性整体保护,进一步推进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区建设,根据《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区管理办法》(文化和旅游部令第1号)和《文化和旅游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21年度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建设成果验收工作的通知》(办非遗发〔2021〕69号),文化和旅游部组织开展了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建设成果验收工作。经材料审核、实地暗访和专家评审等工作程序,确定了通过验收的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区建议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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